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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来源: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-06-20

合作区执委会各局,各有关单位:

《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已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到问题,请径向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反映。

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

2024年6月14日

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

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用好政策工具箱,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。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通过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

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。

二、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

在合作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。

三、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

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转让限制年限规定(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),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。

四、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

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,参照珠海市《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珠建〔2024〕122号)执行。

相关附件:

关于印发《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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